匿名網友 |發(fā)布于 2009-05-14 15:16:39
農民依據法律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受法律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隨意或者擅自收回農民的宅基地。但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ㄒ唬猷l(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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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虺蜂N、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