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fā)布于 2012-01-31 10:52:53
農村土地網專家解答:
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jù)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shù)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數(shù)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shù)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shù)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農業(yè)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二、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批準后,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土地補償?shù)怯洷徽鞯剞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guī)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支取,由村委會代表領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依據(jù)村民民主議事規(guī)則,經2/3以上多數(shù)通過分配方案即可。
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領取補償費。
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助費歸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由所有人領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