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wǎng)友 |發(fā)布于 2020-06-15 14:32:4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nóng)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 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
第十一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對有關責任人員, 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