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體現農產品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上的全過程監(jiān)管?如何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此次提交審議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出幾點修改:
增加了被約談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約談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規(guī)定;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內容中增加農產品儲存、運輸的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同時強調“確保嚴格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規(guī)范有關部門的履職行為,要求“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時,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承諾的內容為“不使用禁用的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規(guī)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