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威遠縣征收土地賠償標準讓百姓吃虧!!
發(fā)表于:2010-08-05 16:00
我是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嚴陵鎮(zhèn)三河村的.我們縣政府在上月通知村民搬家,要求8月就都搬走.賠償標準嚴重不一,每家沒戶都不一樣,也不給村民看合同,補償完全不公開、公正、通明。有的人家有關系賠償很多,多數農民則賠償遠低于國家規(guī)定。
根據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新版“征地補償標準”,如果給予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仍不足以使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話,當地人民政府將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而在我們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嚴陵鎮(zhèn)三河村,,所謂的青苗費補償,開發(fā)商僅補償農民10年,還有20年的青苗費不知道落入哪些貪官手里。
中央在最近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嚴格執(zhí)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尚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布實施新的征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必須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盡快調整提高.今年將實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比原來提高了不少。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朱留華朱介紹說,總體來講,比原來的征地補償標準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別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
而在我們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嚴陵鎮(zhèn)三河村,不但沒有提高,反而降低了。
村民的合同簽了之后沒有一份在農民手中,全部在開發(fā)商手上。而且土地補償費要在農民房屋拆遷搬走后才下發(fā)。
在沒有省級政府的征地批文情況下征收農民房屋和土地,國法何在.把農民的土地按照極低價格收去,轉手以幾十倍的價格賣給廠商.而給農民的賠償標準不公開不公平,根本無法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我們絕不簽字搬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