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超4000萬 應建失地農民保障體系
發(fā)表于:2011-03-11 13:27
全國政協委員、吉林省長春市政協主席張元富在昨天上午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上發(fā)言指出,目前中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于4000萬人,必須建立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盡快研究制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例》,建立健全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部分失地農民處境艱難"
張元富發(fā)言中引用數據稱,目前中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于4000萬人,僅"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失地農民約200萬人。
據抽樣調查,有60%失地農民生活困難,沒有因失地影響基本生活的只占30%。有81%的失地農民對未來生活擔憂,其中擔憂養(yǎng)老占72.8%、經濟來源占63%、醫(yī)療占52.6%。
另據國家統(tǒng)計局對2942個失地農戶抽樣調查,7187名勞動力中,征地安置就業(yè)197人,僅占2.7%;外出務工1784人,約占24.8%;經營二三產業(yè)1965人,約占27.3%;從事農業(yè)1807人,約占25.2%;空閑在家1434人,約占20%。"部分失地農民處境艱難。"張元富說。
建議提高補償標準
張元富建議,政府要規(guī)范征地行為,履行征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保障農民征地前的知情權和咨詢權、征地中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征地后的受益權和監(jiān)督權,并建議補償標準應從目前土地增值收益的不足10%提高到不低于30%。"把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就業(yè)安置、社會保障等問題是否有效解決,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張元富認為,要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按照政府、村集體和個人3:4:3的比例籌措資金,對失地農民全部實行養(yǎng)老保險。在失地農民自愿基礎上,將其納入城市戶籍管理,在醫(yī)療、失業(yè)、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社會保障部門要直接介入征地過程,確保失地農民生活保障落實到位。"
張元富建議,政府和征地企業(yè)要從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不少于5%的比例建立專項基金,用于對失地農民就業(yè)指導、技能培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