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碩放驚現(xiàn)“樓假假”,吉祥國際花園原來是農(nóng)民住宅!
發(fā)表于:2011-05-14 10:00
2003年8月7日,無錫市國土局在《無錫日報》上刊出《無錫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將錫地新2003-8號地塊264723平方米(合392.58畝)土地納入出讓范圍。同年8月28日,由原意向受讓單位“無錫市景山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以底價9815萬元競得。畝價僅25萬元——錦繡江南魚米之鄉(xiāng)的寸金地價!
2003年10月31日,江蘇省國土廳才敲章成文,下達該用地批準文件,分別比上述公告和競賣遲到了85天和64天。
農(nóng)民合法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被非法列入出讓范圍,房隨地走,由此招來官匪商的合伙劫難。
就“蘇國土資地函【2003】1142號”文及其批準所依據(jù)的材料來說,存在以下違法乃至犯罪行為:
一·批文遲于出讓和成交,程序違法,程序正義應大于實體正義。且程序顛倒是出于故意,因為無錫市國土局的出讓公告是事先須經(jīng)國土廳批準同意后才能進行的。
二·少批多占。批文批準用地19.5371公傾,實際占用26.1723公傾,相差99.52畝!
三·申報人在“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中寫明開發(fā)用途是“農(nóng)民住宅”,而實際是在造別墅。旁邊是荒蕪的基本農(nóng)田,只在靠新宅路南側(cè)建一排高層,以遮擋里面獨門獨院的別墅。早在1995年,便明令禁止建別墅了,以后又三令五申。國土廳應明確表明“農(nóng)民住宅”和商品別墅兩種用途孰是孰非!
罄竹難書,望各位網(wǎng)絡大俠頂一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