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仙區(qū)良田鎮(zhèn)人民政府承認錯誤做法的勇氣有那么難嗎
發(fā)表于:2012-05-14 13:32
事件原由:2010年6月30日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征用了蘇仙區(qū)良田鎮(zhèn)陳家灣村第六小組村民承包到戶的集體所有制土地。征地期間沒有經過承包戶同意并簽字認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砍掉了農戶規(guī)模性的成年果樹(青苗補償5元到40元每棵不等,上百棵3-10年的規(guī)模性果樹總計才兩千多元的超低補償價),土地按2.6萬/畝的價格作為土地補償款撥放到村小組集體賬號上。但時至今日此事已過3個年頭,整整2年之久,被征地農戶果樹被砍伐后經濟收入明顯下降,生活品質的保障受到侵害,最重重之重的未得到一分錢的土地補償費。天理何在?
此次被征地的農戶少,未被征地的農戶多。本組總共32戶。被征地9戶,山林征地面積9.66畝,其余還有數(shù)畝水田和旱土,總計土地補償款33萬元多。其中被征地的五戶農民土地占本次征地9畝左右。這樣的形式導致被征地農戶與未被征地的農戶人口差距極大。加之本組集體土地全部劃分責任到戶制。無任何機動地,更無絕門絕戶地。并之前多次開會決議本組山林土地永久不變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誰造林誰有。鑒于這種實際情況,前屆良田鎮(zhèn)政府的負責領導以及鎮(zhèn)司法所所長為了防范小部分基層群眾見錢眼開、挑起是非而造成安全事故隱患召開了組員大會,出具了“關于陳家灣六組征地補償款分配的調處意見書”并通過該組半數(shù)以上(18戶)農戶簽字同意政府處理。(有原件為證,清晰明了。)
2011年迎來了良田鎮(zhèn)政府部分人員換屆。調來了新鎮(zhèn)長雷翔耀為代表接手處理此事。我們老百姓高興呀,新官上任三把火。被征地農戶正懷揣著正義、正氣之風來臨之時,卻聽到本組組員陳丙?。ㄔ伪窘M十多年組長)眉飛色舞的大力宣揚雷翔耀與其子是同學,打了充足的人情牌后,徹底推翻前屆良田鎮(zhèn)政府作出的“關于陳家灣六組征地補償款分配的調處意見書”。被征地農戶心寒呀!此事件都將已平息了,作為新屆政府官員為何還當起了激化群眾矛盾的推手。為何現(xiàn)任良田鎮(zhèn)政府以雷鎮(zhèn)長為首的官員要再次激起浪花,絞盡腦汁,想盡辦法把整個事件復雜化,偏袒化,私人情感化而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呢?!
1.整個事件思路清晰明了,現(xiàn)任良田鎮(zhèn)政府官員里也有前屆良田鎮(zhèn)政府負責此事的人員在職,若因為新上任不了解事實情況也可向前屆負責官員交流。為何以雷鎮(zhèn)長為首全盤否定前屆政府作出并已通過本組過半農戶同意簽字認可的“調處意見”呢?
2.如果上面這條還不夠具有說服力,那作為上級政府官員應該學習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
例如(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第二款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ㄈ┏邪揭婪?、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六十三條本法實施前未留機動地的,本法實施后不得再留機動地。
例如(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第一百三十條承包期內發(fā)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guī)定辦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承包期內發(fā)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獲得相應補償。
例如(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08〕15號)》
第一款明確征地補償費的性質和征地補償?shù)姆峙浞秶胺峙滢k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調整承包地給被征地農民,也沒有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安置的,必須將不少于75%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如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全部發(fā)放給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谩?br />
例如(四):《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fā)〔2009〕43號》
第四款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jù)征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制訂征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確保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
?。?綜合以上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和認知后,百姓無法理解現(xiàn)任良田鎮(zhèn)政府的各位負責領導們?yōu)楹闻c法律法規(guī)相抗衡?為何想盡辦法要調整承包土地或收回承包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呢?調整土地和收回土地的方式真能解決征地之后的后遺癥嗎?答案肯定是:不行。而且為以后城鄉(xiāng)建設的發(fā)展帶來無數(shù)弊端。其一、從長遠發(fā)展來看,因為此次案例相當明了的情況下還能作出如此不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那下次建設用地老百姓還會如此冷靜對待嗎?如果不按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是否會成為下次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導火線呢?群眾基層勢必將會動蕩不安。其二、此次事件良田鎮(zhèn)政府執(zhí)意要在沒有機動地,沒有絕門絕戶地的集體責任承包到戶的情況下強行調整土地來處理,那政府的形象將在老百姓心目中不良印象的影響是極大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威嚴以及所謂的社會正氣、正義之風將付之一炬。歪風邪氣將風靡整個群眾基礎角落。其三、由于前兩者的影響勢必會成為未來推動良田鎮(zhèn)發(fā)展的絆腳石。
總結:我們被征地農戶深感慶幸,慶幸我們的實際情況有國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規(guī)保護并給予了充分的信心和力量;慶幸前屆良田鎮(zhèn)政府出具的調處意見書并得到半數(shù)以上農戶簽字認可;更慶幸前屆政府能及時凍結征地補償款以致將損失降到了最低;如果這些慶幸哪怕出現(xiàn)一個失誤,我們今天都是跳進黃河洗不清;會被部分唯恐天下不亂的造事者利用農戶文化知識欠缺、法律知識的淡薄、見錢眼紅而拉幫結派,稱王稱霸、損害他人利益、駁奪他人合法權利、危害一方安寧、制造不和諧環(huán)境的陰謀。
事實終究是會露出水面還老百姓的清白。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今天是母親節(jié),下個月第三個星期日就是父親節(jié)。借此,作為農民的兒女預祝年邁的父母親節(jié)日快樂!幸福安康!也祝全天下辛勤勞作的父母節(jié)日快樂!同時祝愿百姓心中可親可敬的父母官節(jié)日快樂!
正義的狂想曲之子
201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