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株洲縣承包的土地出租,誰應該受益?
發(fā)表于:2012-11-06 11:34
我家承包了一畝多的田30年的租期,截止去年還有15年的期限,外地有人想要租這塊地做生意,租金是5000元5年,說是5年一付租金,隊上出租42年給對方,隊長給了我家1000塊錢,找到我家還把合同要了回去,就沒有下文了。我疑惑的就是,隊長竟然要走了我家的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的土地出租沒有我家的同意和簽字,42年的錢全部打到我們隊上了,也就是4萬2千元,我家剩余15年的承包期得到的租金才1000元,這是不是有些問題,想請問的是我家是不是應該獲得這15年租期的全部金額?隊長要走合同是不是不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