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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海拍賣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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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邏之心”投資收益權目標的介紹
2、投資權概況
該項目位于漢施公路與福銀高速交匯處,漢施公路以南,福銀高速以東。項目為道路網部分的工程,由橫四路、縱六路南段、縱七路、柴泊湖大道與陽靠南路未完成段;拍賣時間為2015年上半年;項目工程占地面積約660畝(44萬方),目前熟地價格為160萬/畝,投資權土地參考價為135萬/畝,土地收儲單價為35萬/畝,配置土地為677畝,完成土地收儲面積為1337畝;工程投資為4.46億元,工程土地收儲費用為2.31億,土地收儲費用合計4.6795億元,投資額為9.1395億元。
新洲區(qū)陽邏經濟開發(fā)區(qū)“陽邏之心”縱七路、縱六路南段、陽靠南路、柴泊大道未完成段、橫四路投資權。根據控規(guī),該項目占用土地總面積約1337畝,其中后期經營性用地出讓約677畝,道路工程占地660畝(實際面積以相關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紅線圖為準)。經營性用地出讓起拍價格按每畝135萬元計算,合約9.1395億元。
(一)基礎設施投資工程基本情況:
縱七路:道路長4800米,寬40米(約2.3億元);
縱六路南段:道路長1500米,寬30米(約3500萬元);
陽靠南路:道路長1300米,寬50米(約4300萬元);
柴泊大道未完成段:道路長550米,寬50米(約4300萬元);
橫四路:道路長2500米,寬40米(約1.2億元)。
合計約4.46億元。
(二)擬收儲土地情況:
縱七路、縱六路南段、橫四路、陽靠南路、柴泊大道未完成段占地及后期出讓土地共計約1337畝土地的收儲和報批(土地拆遷征收成本以及前期報批費用約4.6795億元)。
二、項目投資權具體內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道路的建設工期為24個月(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順延)。投資人按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提供的設計標準投資建設完工,經驗收后交付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
2、全部工程投資款預算、審計、結算的依據:按《湖北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統(tǒng)一基價表》(2008版本)、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5-2008)等進行;預算主材價格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預算價執(zhí)行;人工費調整可按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預算、結算后的總造價為預算、結算價款,建設標準按照設計施工圖和國家現行標準及規(guī)范執(zhí)行。
3、投資人的投資額度以新洲區(qū)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為準。投資款為工程建設款項。投資額度中不包含道路的設計、工程監(jiān)理、審計費用。
4、全部工程建設過程中,屬于新洲區(qū)收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由新洲區(qū)負責協(xié)調解決。
5、投資人應主動接受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指定的工程業(yè)主的監(jiān)管。
(二)擬開發(fā)建設土地基本情況
地塊總面積共677畝。規(guī)劃住宅用地的規(guī)劃條件為:容積率≤3.0。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前保留對規(guī)劃條件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投資權拍賣具體內容
(一)競買保證金為8000萬元。若供應總面積為677畝,則開發(fā)權底價為9.1395億元。底價包含:
1、道路的投資概算4.46億元。
2、征地成本、拆遷安置報批補償及其他前期費用4.6795億元。
(二)投資權價款支付方式。
投資權價款分兩部分計價按相應方式支付:
1、工程投資款(概算4.46億元)。由投資人自籌建設資金以滿足工程投入進度,以新洲區(qū)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確定最終價款。
2、貨幣支付。投資權拍賣成交價中除工程投資款以外均由投資人以貨幣方式支付。競買保證金轉為首期價款,剩余應付價款在保障土地能夠及時完成拆遷安置的前提下,以現金方式在24個月內支付給政府;以滿足工程投資建設的進度。
(三)土地供應(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投資人按照約定按時保質保量做完工程,在此期間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應分4次對667畝土地進行公開出讓,分別是投資人的投資額度達到總投資量30%、50%、80%、全部完工,出讓的面積依次是150畝、150畝、150畝、217畝。
(四)投資權價款的結算
投資人完成道路的投資并完成土地出讓活動后,投資人與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按以下約定結算:
1、投資人與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按約定對道路進行審計結算,確定最終的投資權價款,列為1337畝出讓土地的收儲成本與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從667畝土地出讓收益中償還。
2、若投資人參與出讓活動,但未能競得土地使用權,則由新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在分批土地出讓成交后三個月內全額返還投資人支付的投資權價款(含道路工程投資款),并按約定分享土地溢價收益。不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