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海風 青島報道
近日,大眾網記者從青島市黃島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了解到, 青島瑞康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被青島市黃島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處罰。

2022年4月13日,經執(zhí)法人員到現場核查,青島瑞康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黃島區(qū)靈山衛(wèi)街道辦事處大灣港路東側康大璽樾府西門,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混凝土臺階、硬化地面、綠化,經執(zhí)法人員現場核查,該項目于2021年3月10日開始進行建設,2021年4月10日建設完成,進行建設時所涉及土地未取得土地審批手續(xù),經青島瑞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測繪并經區(qū)自然資源局確認,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共447平方米土地(合:約0.67畝,現狀地類:其他林地447平方米。規(guī)劃地類:農村道路45平方米、旱地402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44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非法占用的447平方米土地屬青島市黃島區(qū)靈山衛(wèi)街道辦事處南門里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現使用人是青島瑞康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青島瑞康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被青島市黃島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罰款11175元,并按要求退還非法占用的447平方米土地至青島市黃島區(qū)靈山衛(wèi)街道辦事處南門里村村民委員會,限期15日拆除在非法占用4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青島瑞康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7日,企業(yè)的經營范圍為建設工程施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機械設備租賃、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