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今年小麥豐產價又高,但有個別種糧大戶卻面臨著被迫漲地租的頭疼事。
目前,山東土地流轉面積超過4100萬畝,土地流轉率超過42%。大戶流轉土地的方式大多是直接和農戶簽協議,或通過與村集體簽合同實現集中規(guī)模流轉,當然也有一些熟人之間的口頭約定流轉。
然而,現實中毀約的情況卻屢見不鮮。前幾年有大戶因經營不利突然拋地跑路,這些年也有農戶眼饞高糧價,私自要求退地或漲地租。大戶經營遇困和糧食高價,多是正常的市場波動導致的。如果遇到市場波動時,合同約定就失去限制作用,這對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長期發(fā)展極為不利。
為穩(wěn)定包括土地經營權流轉在內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實現交易行為有序、規(guī)范、合理、合法,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一套農村產權交易管理體系或具有實際約束力的管理平臺。近年來,臨清市、滕州市等地就探索建立了統(tǒng)一的土地流轉平臺,以規(guī)范流轉行為,有序利用土地資源。其中,臨清青年路街道朱莊村的600畝集體土地,就是通過臨清市與聊城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合作搭建的臨清市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統(tǒng)一流轉,不僅規(guī)范了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行為,還大幅提高了土地流轉價格,保障了農民收益和流轉關系穩(wěn)定。
根據各地經驗,要建統(tǒng)一管理的農村土地流轉平臺,首先要在交易雙方共同參與的基礎上,引入地方政府和村集體以實際有效的方式參與平臺監(jiān)督管理。毀約行為其實就是合同沒有實際約束力,這就需要具有一定約束力和話語權的“公家”和“集體”參與其中。
保障合同施行應推出有效管理約束措施,平臺可探索農村土地交易保障金制度,對大戶形成約束,保障農戶利益不受損;也可探索村集體違約金制度,通過制約村集體來間接約束農戶違約行為;還可探索農村產權交易信用體系,對違規(guī)毀約方進行信用降分和信用檔案分類,公示其失信行為,配合提高失信方以后的產權交易成本和進入交易平臺的門檻等。
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出臺規(guī)范農村產權交易的文件,明確土地流轉等產權交易的管理辦法、交易流程、交易規(guī)則、交易操作細則、糾紛調處辦法等制度,推出有利雙方的規(guī)范合同樣本和租金增長機制,探索農村產權交易合同簡易審批辦法;可根據調查研究和土地實際情況,分區(qū)域推出土地流轉指導價格;還要加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和培訓,提高交易雙方的法律意識,公平、公開、公正地建設高效的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規(guī)范交易主體、合同程序、監(jiān)督管理。此外,結合糾紛調處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平臺還要探索矛盾處理機制,為天災人禍等非可抗力帶來的違約問題提供合理解決預案。
統(tǒng)一管理的農村土地流轉平臺,不僅有利于維護經營大戶和普通農戶的合法權益,充分放活土地經營權,推動“三權分置”制度落地,激發(fā)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活力,還能通過政府的監(jiān)督確保農地農用,有效保障耕地安全,守住耕地紅線。




